教师意识,乃教师对自身职业认识的形象化反映,是自我意识的一部分,也是其职业训练的重要内容。它来自教师持久而深刻的内省和外部影响。并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。其内容包括教师劳动的特殊性,教师职业角色的多重性,教师任务的艰巨性,教师责任的厉史性和教师业务技能的多样性;其特点具有可预见性,即能够摆脱“内部的束缚”而导致自身行为的敏感和有预制性。 有教师意识和没教师意识,对教师的工作成就、学习业绩关系极大,故是衡量教师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志。作为一名教师只要有了明确而强烈的职业意识,就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获得较大的自主性和创造性;在思想、行为、情感和意图中就具有确切的针对性和开拓性,并能不断避免自我认识上的偏差而更好地运用教育教学手段,以实观工作和生活的最大价值,为人类做出贡献。 所以要当好一名人民教师,就必须强化自身的职业竞意。首先,要把自己的工作、职业责任与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联系起来,树立爱岗敬业思想,坚定为教育事业献身的决心和信心;其次,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,主动而有计划地开展有目的地教育活动,才能真正体现其职业的价值;第三,要树立强烈的爱生思想,应视学生为自由而负有历史责任的人,与他们保持充满生气,又富有趣味和相互鞭策的关系,真正发挥其主体作用,才能在实践工作中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。 总之,教师意识,是教师必具的家质之一,也是教师职业最起码的条件。我们只有不断地强化,并认识其重要性,才能在实践中得以发展和逐步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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